被迫簽本票怎麼辦?本票裁定抗告遭駁回的關鍵原因與救濟方法
很多人在被迫簽署本票後,往往選擇放著不理。
但您知道嗎?依據《票據法》規定,只要本票具備必要記載事項,就是一張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本票囉!
執票人可在到期後要求付款,若遭拒絕還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,進而對發票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。因此,千萬不能掉以輕心!
一、合法本票的必要條件
根據《票據法》第120條規定,完整的本票應包含以下八大要件:
- 表明「本票」文字
- 明確金額
- 受款人資訊
- 無條件擔任支付聲明
- 發票地點
- 發票日期
- 付款地點
- 到期日
二、本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
在上述八大要件中,以下五項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,缺一不可:
- 金額:必須以國字大寫填寫,且不得塗改
- 發票年月日:本票發出的確切日期
- 發票人簽名:可採用親筆簽名或蓋章
- 本票字樣:必須明確標示「本票」二字
- 無條件擔任支付聲明:表明無條件付款義務
常見問題Q&A
Q1:欠缺必要記載事項的本票效力如何?
若本票欠缺任何一項必要記載事項,將失去本票的法律效力,債權人無法據此聲請本票裁定。
但請注意,債權人仍可透過訴訟程序主張債權,因此債務人不可掉以輕心!
三、本票的相關法律程序
當執票人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時,將依序進行以下程序:
- 執票人提交聲請書及本票原件
- 法院審核後核發本票裁定
- 債務人收到裁定後有10日抗告期限
- 若未抗告或抗告遭駁回,法院將核發裁定證明書
- 執票人可據此聲請強制執行
Q2:為什麼抗告常被駁回?
很多人誤解本票裁定的抗告性質。
本票裁定抗告僅針對本票格式要件的審查,而非對簽署真實性的爭議。
因此,主張「非本人簽署」不是有效的抗告理由喔!
Q3:被迫簽署本票的救濟方式
若遭遇被迫簽署情況,應立即採取以下行動:
- 提起「確認債權不存在」訴訟
- 蒐集被脅迫的相關證據
- 尋求專業法律諮詢
四、結論與建議
面對本票簽署,請務必:
- 保持警覺,仔細閱讀所有文件內容
- 遇到疑似被迫簽署情況,立即尋求法律協助
- 妥善保存相關證據,以備後續訴訟所需
如果您遇到本票相關法律問題,歡迎立即與我們專業團隊聯繫,我們將提供專業建議,協助您解決法律困擾。